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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利账务处理

更新时间:2024-04-28 11:46:09

返利处理:税法规定,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,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,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,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,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“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”送交销货方,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,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。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,根据税法的规定,应视作销售处理,并计缴增值税。